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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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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是指商家承诺当消费者购买其店铺内带有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服务标识的商品后,自消费者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(自签收次日零时起满168小时为七天),若商品符合完好标准,可向商家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或换货申请。

商品完好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的品质和功能。同时消费者需保证退回的商品及其附属配(附)件(包含商标吊牌、使用说明书等)的齐全,并能保持其原有的品质及功能。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,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、功能而进行合理、适当的试用和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。


消费者进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时,若商品商家包邮,消费者仅承担退回运费;若商品未有包邮或商品系商家附条件包邮的,消费者部分退货致使无法满足包邮条件的,由消费者承担所有邮费。双方另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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